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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专题》案例分析题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结合法条就木例来说,歌厅及王莉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3、?原告刘三耍求被告红叶歌厅及业主王莉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人身伤害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项目有刘三的医疗费35000多元、谋工费、陪护费、营养费(以人身损害鉴定结论与当地损害赔偿的标准为准)以及陪护人员合理的交通费用等。案例三、2005年9月8LI村民彭某到河南某金矿打工时因丁•伤死亡,矿主通知彭某家属处理后事,正好彭某的家人都外出打工无人在家,也联系不上,彭某的堂哥彭某华即和自己的姐夫、姐姐连同村干部一行四人到河南处理彭某的丧葬事宜,彭某华四人与河南矿主方达成赔偿彭某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共计3万元的协议,并领取此款,将彭某的尸体火化后就地掩埋在火葬场附近。后彭某的母亲何某、哥哥彭某宾知道此事后与其堂哥彭某华协商索要彭某的死亡赔偿费未果,即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彭某华等四人赔偿因无权代理给原告造成的损失97815.50元(按河南省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承担精神抚慰金10000元和収证差旅费1314.50元,并交还彭某骨灰。四被告也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方赔偿处理彭某后事中所支付的各种费用8278元。问:1。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2o木案是无权代理还是无因管理?(参考答案):(一)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1、?须管理他人事务2、?须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3、?须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二)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无因管理"是指“没冇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在此案中符合无因代理的构成条件.因此属于无因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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