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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x  |  页数:3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格罐,不按规定每次罚款 50 元。中间发现产品质量小幅波动出现不合格而装置生产平稳, 经当班生产领导同意, 可以暂时不改不合格罐, 并及时通知车间领导, 生产装置要通知质检中心多次取样进行核实, 并增加成品罐取样次数, 若取样不及时或操作调整不当影响产品罐质量, 责任由生产车间承担, 责任人罚款 100 元; 若出现大的产品质量问题生产领导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罐区改罐,严禁出现成品罐污染事件。 3、特殊情况需加样时,车间人员通知质检人员加样,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否则以不按程序论处,每次罚款 50 元。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4、车间生产中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质检中心人员及时发现并通知车间, 车间小问题必须在一个班内、大问题在一天内调整合格(不影响产品罐质量) ,若因操作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 至少罚款 100 元; 若影响产品罐质量, 车间罚款 200元。质检中心没及时发现而造成产品罐出现质量问题, 质检中心至少罚款 200 元;待查明原因责任车间同等处罚。若因罐区未能及时改罐, 或改罐串罐等原因造成产品罐不合格, 罐区责任人至少罚款 200 元。因责任不清, 而造成产品罐质量不合格,各方同时受处罚。 5、因设备、仪表、电气的检查、维修、维护不到位和水、电、汽、风供应不及时, 影响产品质量时( 不影响产品罐), 责任人至少罚款 100 元。若影响产品罐质量, 责任人罚款 200 元,因操作工检查不到位,而没及时发现,操作工陪罚 50 %。 6、生产车间必须按领导审核批准的工艺卡片、操作指标进行调整生产,若产品不达标,质检员及时通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须及时调整, 因车间调整、罐区改罐不及时而影响成品罐质量, 罚责任人 200 元。生产车间不得私自改变产品指标, 倒罐、改罐、调合时罐区必须按规定执行, 不得私自改罐, 否则每次罚责任人 100 元, 若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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