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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领导50元。Р4.3.20无故不参加公司及安全部门举办的安全活动,扣罚其部门领导100元,扣罚其班组安全员50元。Р4.3.21来公司实习人员不经安全教育上岗,每发现一次罚接待部门领导50元。Р4.3.22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致使发生事故,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外,罚主管领导200元,罚部门或班组100元。Р4.3.23未经批准,盲目施工,损坏地下各种管线和安全标志或其它地下设施,对责任者罚款50元,罚其部门或班组100元。Р4.3.24对事故隐瞒,拖延不报告,罚有关责任者50元。Р4.3.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人员进行漫骂、殴打或无理取闹者,给予50-500元罚款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Р4.3.26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劳动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随意排放污染物严重超标,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不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治理,罚其部门500元,罚班组50-100元。Р4.3.27酒后上岗、酒后找领导谈话、酒后驾驶场内机动车,罚款500—1000元。Р4.3.28工作时间内脱岗、睡岗、串岗、打牌等与工作无关的现象罚责任人及直接管理人员50—200元。Р4.3.29根据实际清况,其它“三违”现象处以50—500元罚款。Р4.3.30外委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单位的相关规定,本制度也适用于在本公司内所有施工的单位。施工中发生一般事故罚款500—2000元,施工中发生较大事故罚款2000——10000元。Р4.3.31外来运输车辆由于本身故障或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接受本单位的经济处罚,一般事故罚款500—5000元,较大事故罚款5000—10000元。Р4.3.32违反消防管理制度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责任人100—500元。造成火灾的,责任人处以500Р—1000元,直接管理人员处以1000—2000元的处罚。Р5、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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