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设备事故和隐患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的者处于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五)火灾事故及隐患1、火灾隐患(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罚责任人员。(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3)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2、火警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第十条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造成事故者;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第十一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