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大堂经理, 24 小时在岗服务; p. 在非经营区设客人休息场所; q. 提供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汽车服务; r. 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或厕位,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6.5.12 客房 a. 至少有 40间(套) 可供出租的客房; b. 70% 客房的面积( 不含卫生间和门廊) 不小于 20 平方米; c. 装修豪华,具有文化氛围,有舒适的床垫、写字台、衣橱及衣架、茶几、座椅或沙发、床头柜、床头灯、台灯、落地灯、全身镜、行李架等高级配套家具。室内满铺高级地毯,或用优质木地板或其他高档材料装饰。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 客房门能自动闭合,有门窥镜、门铃及防盗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e. 有面积宽敞的卫生间, 装有高级抽水恭桶、梳妆台( 配备面盆、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用品) 、浴缸并带淋浴喷头(另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以不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采用豪华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和天花, 色调高雅柔和, 采用分区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无明显噪音的排风系统, 温度与客房无明显差异。有 110/220V 不间断电源插座、电话副机。配有吹风机。 24 小时供应冷、热水; f. 有方便使用的电话机,可以直接拨通或使用预付费电信卡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并备有电话使用说明和所在地主要电话指南; g.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并备有使用说明; h. 有彩色电视机,播放频道不少于 16 个,画面和音质优良。备有频道指示说明。播放内容应符合中国政府规定; i. 有可由客人调控且音质良好的音响装置; j. 有防噪音及隔音措施,效果良好; k. 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方便客人使用,并提供插座转换器; l. 有沙帘及遮光窗帘; m. 有单人间; n. 有套房; o. 有至少 4 个开间的豪华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