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 则第一讲:劳动合同是护身符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分为三种: 1.固定期限合同---有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合同---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定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 3.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4)工作内容和地点。即劳动者所从事的工种、岗位和应当完成的任务.数量、质量指标等。(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现有五大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包括劳动场所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防护措施,以及工时、休假等。(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合同的其他事项。(10)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