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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1 |  大小:13KB

文档介绍
信息符合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Р1、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含虚假成份。Р2、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所列区域。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为邮政信函可送达地。Р3、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属合法建筑物,不在政府征收区域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不以办理营业执照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Р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取得许可的经营地址完全一致,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Р5、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性质的,已经在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前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且保证做到“安全、环保、不扰民”。如存在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Р6、拟申请经营或从事经营的项目不属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有明确限制要求的行业。Р7、本承诺真实、有效、合法,并自行承担因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虚假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РР申请人(非自然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РРР 年 月 日РР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Р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Р3.市场主体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隶属单位加盖公章。Р4.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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