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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自有□租赁□转租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性质□工业或商用□住宅□其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申请人选择以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办理营业执照。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1、申请人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2、申请人对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社会公德;□4、不以取得执照为由抗辩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做出的决定;□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有关规定,并就本住所(经营场所)所涉及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已征得全部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申请人对以上承诺事项负责,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审批、监管部门的处罚,直至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承担不履行以上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申请人(盖章):年月日注:1.本文书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办理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2.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3.住所(经营场所)原则上表述为:市、县(区)、街道(路、乡、镇、园区等)、小区(村)、门牌、房号、队、组(无门牌号的注明参照物名称及位置,如:县政府东侧、村委会南侧)。请申请人如实认真填写住所(经营场所)详细信息,如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4.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房屋性质栏和承诺事项前的□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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