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Р2、住所(经营场所)不在禁设区域内,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Р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Р4、已知悉《物权法》有关规定,并就本住所(经营场所)涉及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已征得全部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不得从事损害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Р5、自觉接受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公安、环保等审批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或者利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市场主体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Р6、自觉接受工商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Р股东(出资人)(签字或盖章):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Р Р公司名称(盖章)Р Р年月日Р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及分支机构登记。Р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Р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Р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Р5.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