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Р第十五条 专家清退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在开展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专家库,并函告专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Р(一)不认真履行专家权利和义务、不服从专家使用处室管理、无故不完成指派任务且不及时报告,产生不良后果的;Р(二)工作不负责任,违背客观事实,违反相关规定,泄露企业相关机密的,有意出具有失公正的虚假、错误意见或报告的;Р(三)在开展各项工作中以权谋私,降低工作标准,与他人串通勾结,从事不正当活动,为РР专家使用处室提供虚假结论的;Р(四)对违反职业道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接受生产经营单位馈赠的各类财物的;参与被服务对象安排的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无关活动的;Р(五)以省应急厅专家名义擅自从事与省应急厅委托事项之外的相关工作的;Р(六)虽具备专家的基本条件,但实际工作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的;Р(七)年龄超过65周岁或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Р(八)其他不能胜任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形。РР第六章 附则РР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原《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废止。РРРРР附件1Р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Р填报: 年 月 日Р姓 名РР性 别РР出生年月РР1寸免冠Р照片Р粘贴处Р工作电话РР住宅电话РР移动电话РР身份证号РР在岗情况Р在岗□退休□Р单位全称Р Р单位地址РР邮政编码РР所在部门РР职务/职称РР单位电话РР传真号码РР电子信箱РР毕业学校РР最高学历РР职业资格РР所学专业РР行业РР现从事专业РР工Р作Р简Р历РР发明、著作、学术论文情况(何时、何地出版或发表)Р(提交主要研究成果鉴定证书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发表论文及专著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