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交办的有关任务, 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第十条:生产部长 1、本着“积极预防”的原则, 提出落实安全技术规划, 对本公司安全技术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会同生产副经理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并组织贯彻落实。 3、在领导、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时, 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使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审查新技术, 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机具方案时, 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 、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提出解决技术问题方案,并付诸实施。 6 、教育工程技术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忠于职守。 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技术鉴定、模拟试验报告和安全技术改进措施。 8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有关任务,负责向总经理报告安全技术工作情况。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 、受困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2 、防止事故扩大优先。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基本要求 1、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 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以最便捷的方式报告有关部门领导, 最迟不得超过 10 分钟, 应急处置过程中, 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突发事故发生后, 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三条: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第十四条: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五条: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