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规程》(AQ/1008)8.1.1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3.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4.是否将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互救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并记录。6.一线职工是否掌握本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的内容。7.是否对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定期组织考核。8.是否建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包含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与考核等内容。9.(针对矿山企业)是否按期对有关负责人、救援管理人员、矿山救护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进行培训。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处理意见检查人7应急处置1.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八十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六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2.高风险区域逃生通道是否畅通。3.是否有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4.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5.(查阅档案或台账)事故发生后,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6.(查阅档案或台账)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是否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7.(查阅档案或台账)事故救援过程中,是否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造成伤亡扩大。8.(询问从业人员)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