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管理岗位。4.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八级管理岗位。5.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九级管理岗位。6.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的,可以竞聘十级管理岗位。(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1.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原则上应距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2.工勤人员首次不得竞聘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3.工勤人员首次竞聘正县(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七级;竞聘副县(处)级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八级;竞聘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九级。4.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按以下规定执行:(1)聘用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七级管理岗位。(2)聘用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八级管理岗位。(3)聘用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九级管理岗位。(4)聘用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十级管理岗位。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到管理岗位后,按照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及有关规定实施管理。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和本意见执行。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中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发〔2008〕2号)中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今后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有新规定后,从其规定。二○一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