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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五章?管理机制?第十九条本校设立董(理)事会作为学校的决策机构,建立董(理)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二十条学校董(理)事会由名董(理)事会组成(其中名是学校职工),董(理)事会由依法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报审批机关备案。董(理)事会在职人数少于二分之一时,即宣布解散,并按照程序组建新一届机构。首届董(理)事会分别是等同志。?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八)、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学校董(理)事会会设董(理)事长一名,主持董(理)事会日常工作。设副董(理)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开展工作,董(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首届董(理)事会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理)事会由担任,副董(理)事长由担任。今后各届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董(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理)事会;?(二)、检查董(理)事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董(理)事会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四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在董(理)事长认为必要召开或者三分之一的董(理)事提议的情况下也均应召开会议,董(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理)事。董(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理)事代为出席表决,委托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二十五条?董(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照出席会议董(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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