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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学院章程示范文本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校主要培养全日制专科生、适度培养非全日制学生。学生有权依照培养方案接受教育,依规依约申请获得发展机会、资助、奖励和荣誉,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申辩及申诉等。学生应恪守道德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和协议约定,尊敬师长,和睦同学,进德修学,自强不息,努力成为社会的栋梁。第四十一条教师是指学校依法聘用的主要从事教学和研究、担任相应职务的教育工作者。教师分为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和兼课教师。辅导员是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管理人员,是学校教师的组成部分。教师依法享有学术自由,有权依规依约申请及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获得发展机会、公正评价、奖励和荣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职务聘用、薪酬福利待遇等事项表达意见和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申辩及申诉等。教师应模范恪守道德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和合同(协议)相关约定,完成教学等本职岗位任务,关心指导学生,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崇德尚业,追求卓越,努力成为社会的表率。第四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与其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并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培养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第四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校内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具体依据学校有关规章执行。第四十四条学校设置教育教学、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并重的教研岗位,学校教师的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社会服务工作量三部分构成。第四十五条职工是指学校依法聘用的主要从事管理、教学辅助研究等其他行政、专业技术工作、服务等事务的工作人员。职工有权依规依约申请及合理使用本校公共资源,获得发展机会、公正评价、奖励和荣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岗位聘用、薪酬福利待遇等事项表达意见和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申辩及申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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