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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都由董事会提出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成员为三人。监事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五条监事在举办者、学校教职工代表或主管部门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学校董事、校长、各部门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六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监督学校贯彻落实学校章程、董事会章程和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二)监督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行为;(三)检查学校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用人原则和审批的年度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及其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四)定期对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进行督导,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五)定期对学校预算、决算进行内部审计;(六)检查资产的管理与维护保全情况;(七)对董事会提出监督的重要事项和学生、教职工要求监察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生效。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二十九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第三十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或指导、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三十一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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