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完成规定任务,累计活动时间达20小时含以上者,可凭劳动合同、活动记录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等相关材料认定该学分;3、?学生参加校内、校外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完成规定任务并累计服务时间达20小时含以上或服务次数达5次含以上者,可凭荣誉证书、活动记录、新闻媒体报道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等材料认定该学分;4、?学生参与校内、校外组织的课题活动、调研活动、社会考察、创新创业活动等,完成规定任务,累计活动时间达20小时含以上者,可凭调研报告、活动成果、荣誉证书或指导老师开具证明等相关材料认定该学分;5、?参加校内、校外机构组织的其余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学习兼职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材料认定该学分。四、?认定程序1、?学生按规定完成社会实践活动或学习兼职活动,形成1000字以上的活动总结,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2、?学生填写《XX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和学习兼职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一);3、?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和中请表交给所属素质教师;4、?素质教师根据学生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认定该学分,审核结果不合格者不认定该学分;审核不合格者要根据素质教师意见重新提交认定材料或重新进行实践;5、?每学期的认定工作结束后,素质教师将学分认定情况统一汇总后上报学生发展中心;6、?在第八学期仍未完成该学分认定的学生,不能获得该学分。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发展中心职涯分中心负责解释XX年XX月XX日XX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和学习兼职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系别姓名?年级年级专业班级认定学分类型?□社会实践?□学习兼职实践申请理由(申请项目、成果内容、形式、完成时间等,可另附页填写):素质教师意见:签字:年月日学生发展中心意见:签字(公章):年月日说明:申请表一式二份(附申请材料复印件),一•份由素质教师保存,一份交学发中心发展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