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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会计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凭证审核程序是否完备;(六)发票、收据印鉴、支票管理是否存在漏洞,销售及定价政策是否合理。第十四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在项目结束时,应出具审计报告•,除涵盖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要求的内容外,还应对审计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并加以分析评价,提出审计意见及管理建议。第三章审计程序5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1=1计划,组成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通过检查、查询、监督盘点、发函询证等方法实施审计;(二)?通过收集原件、原物或者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作出记录,或者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议记录材料;(四)?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第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书面征求委托单位和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连同被审计单位的6书面意见一并报送集团主管领导审批。第十九条审计部门应当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制度。第四章审计报告第二十条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审计调整事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损益情况、存在问题、审计结论与审计建议、审计日期。第一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木办法未尽事宜,按集团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大唐控股审计事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木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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