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正确归集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是否按规定合理摊销。第十二条净资产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Р(一)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划分是否恰当,会计处理是否合规;Р(二)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及会计处理是否合规;Р(三)各项专用基金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设置专门账户进行管理,会计核算是否合规;Р(四)各项专用基金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照规定或捐赠人限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资金。第十三条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Р(一)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Р(二)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填列的数字是否真实,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的情况; Р(三)年度财务报告所列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纪违规问题;Р(四)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反映了该单位年度财务状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是否真实有据; Р(五)是否合理设置反映财务综合实力、财务运行绩效、财务发展潜力等方面的指标;是否定期编制反映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财务分析报告; Р(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