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审计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合作; 2 、在 201 4 年6月 30 日之前提供审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 3 、按本约定书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有关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二)乙方的义务: 1 、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控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2 、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 3 、在 20 1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1 四、审计收费甲方应收本约定业务的费用,按照惠州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惠州市注册会计师业务收费标准》确定为人民币叁万元整。甲方于合约签定后预付 50% ,其余在提交报告时付清。如因业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丙方业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情况后,酌情调增业务费用。五、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三份,审计报告只供甲方及有关部门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七、约定事项的变更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业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九、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甲方: 乙方:惠州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法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电话: 电话: 07 5 2 -2 6 3 2 6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