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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60 |  大小:77KB

文档介绍
建议性规定,可根据出生率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变化适当调整。②生均用地和建筑面积面积指标含学生宿舍和食堂面积。以内。)含旧区改造的新建学校最小用地面积可在此标准基础上酌情降低20%(③改、扩建学校④特殊示范学校或专业特色学校可根据相关评估标准或规划设计合理性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2城市快速路上学,寄宿制学校可不受此限制。6/463。全日制幼儿园、小学、中学服务半径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确实难以满足服务半径要求的,应充分考虑容量配套、交通、服务水平等相关因素,可适当扩大范围合理配置幼儿园、小学、中学设施。(二)配套基层社区服务设施基层社区服务设施的配置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满足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集中布局和建设,形成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第三节建筑容量指标第十六条(居住容量指标)居住建筑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符合《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的规定。表2。3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住宅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容积率01。350135。1。1-3层320。8321513230。17。130层4-6。。12305822。2828。127-9层。03022。。2825252层10-18528。253。23。019层以上25注:①表中规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均为上限。②表中建筑密度特指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的建筑密度。③表中的住宅平均层数并非控制指标,只是给出各级强度居住区的平均住宅层数参考值。④表中的控制指标不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神头泉域核心保护区、市级中心(副中心)及民福街、振武街、市府街、古北街、鄯阳街、张辽路、开发路、建设路、文远路的交叉口地段等城市特定区域。特定区域内的控制指标需作专题论证报告以及交通影响分析,经城市规划部门调整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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