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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46 |  大小:1382KB

文档介绍
要求。Р第十九条非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应满足相关专业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不得小于以下要求:Р(一)非住宅建筑平行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L(详见图3、4)按以下规定控制:Р朝向Р朝向最小间距Р多层建筑Р高层建筑Р主采光面Р非主采光面Р主采光面Р非主采光面Р多层建筑Р主采光面Р多层0.5H,且不小于7米Р7米Р13米Р13米Р非主采光面Р——Р6米Р9米Р9米Р高层建筑Р主采光面Р——Р——Р20米Р13米Р非主采光面Р——Р——Р——Р13米Р(二)相邻非住宅建筑,主采光面相对成角度布置时的最小间距L(详见图6)按以下规定控制:Р建筑间夹角Р最小间距Рa≤30°Р按主采光面平行相对布置的规定控制Р30°<a≤60°Р按主采光面平行相对布置规定间距的0.5倍控制,且不小于非主采光面平行相对布置规定的间距Р60°<a≤90°Р按非主采光面相对布置的规定控制Р(三)相邻非住宅建筑错位布置时的最小间距L(详见图5)按以下规定控制:Р建筑层高类别Р 最小间距Р建筑间夹角Р高层与高层Р高层与多层Р多层与多层Рa≤60°Р13米Р9米Р6米Р60°<a≤90Р13米Р13米Р8米Р图5:建筑错位布置时的最近点间距Р图4:两个非主采光面相对布置间距Р图3:主采光面与非主采光面相对布置间距Р图6:主采光面相对成角度布置间距Р置Р第二十条建筑的非住宅性质裙房与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按非住宅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规定执行。Р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按非住宅高层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规定执行。Р第五章建筑退界规划控制Р第二十一条沿用地红线和沿规划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以及市政管线等控制线或保护带的建(构)筑物,除退让界外现状建(构)筑物距离应满足建筑间距的规定外,退界距离还应符合消防、防汛、交通等公共安全要求,并兼顾相邻用地单位利益。Р第二十二条建(构)筑物退后规划用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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