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的规定。建设用地的使用可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范围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范围的,根据附表一的规定确定其兼容性范围。凡需增加附表一中未列入兼容用地性质的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组织规划论证后核定兼容范围。建设用地范围内不需要单独占地的,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明确具体规模及位置。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住宅、办公、旅馆和商业等项目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表1执行。对未列入表中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城市交通、安全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公益性项目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中小学项目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表2执行。工业建设项目建筑容量应按照《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规定执行,工业项目所需办公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物流仓储建设项目建筑容量按表3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确定地块控制指标:1、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殊地区;2、滨海、滨江、环山等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项目;3、用地面积超过5hm2的建设用地;4、建筑面积10万m2以上的综合体建设项目。住宅、办公、旅馆、商业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用地面积建筑指标10000m2以下10000m2~20000m220000m2~50000m2FARD(%)FARD(%)FARD(%)住宅建筑4~6层1.9321.8301.7307~9层2.4302.3282.22810~18层3.0232.8222.62019层以上3.6203.5203.418办公建筑、旅馆建筑24m以下2.3452.2452.14224m~50m3.3403.340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