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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目的附属设施,应按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建账。(四)家具用具由行政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纪监审部门根据其特点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建账手续。(五)图书资料的验收:1、图书馆馆藏图书资料购回后,由图书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负责清点验收,输入相关的管理系统,并进行登记造册,其造册清单与发票一并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章加盖公章后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核建账手续;2、各院系资料室收藏的图书资料购回后,其验收建账参照上述办法进行;3、各单位和个人利用科研经费、教学业务费、研究生专业资料建设费等自购图书资料,要将所购图书资料按实际购得的书名、册数、单价、总价(要求与发票上的金额一致)等进行清点造册,与发票一并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注明经费来源)签章加盖公章后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验收建账手续,达不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由使用单位自行建账管理。(六)学院经营部门固定资产、校办产业固定资产分别由学院经营部门、校产办安排专人在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验收,并于每月底与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账一次,保证其账物的完整与统一。第九条在固定资产验收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采购与验收工作、验收与使用管理、使用与记账等环节,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第十条职责分工(一)各资产使用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购置的通用类固定资产,均由各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过程应有本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参与及签署意见,并作好相应的验收记录,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等单位的检查。(二)各资产使用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购建的基建类固定资产(含基本建设过程中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过程应有本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参与,同时,将验收报告等资料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等单位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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