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原因。三、破解当前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履职困境的对策一是以提高认识为前提。国企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企业发展稳定与反腐败的关系。企业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至始至终地反对腐败。一个违规违纪问题频发的企业,必然是举步维艰、四面楚歌;一个兴旺发达的企业,必然时管理规范、风清气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依法经营、廉洁发展才是企业发展长远之计。对企业违规违纪人员的查处,短时间内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内部稳定,但清除腐败、堵塞漏洞一定会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二是以监督检查为重点。监督是纪检监察组织重要职能,也是工作难点。国企纪检监察组织要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有计划、有重点、有区别地对企业职工最关注的干部作风、职务消费问题等开展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通过发现问题展开调查、进行惩处,肃风整纪。三是以查办案件为首任。查办案件工作,既是“惩治已然”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也是“防范未然”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要从以前的就教育抓教育的工作思路上解放出来,通过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来提高教育的冲击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放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上。要通过建立国企办案人才库、引入地方纪检监察组织和检察机关力量、完善企地、企检联合办案机制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自身案件查办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为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培养独立的办案力量。四是以交叉任职为突破。要充分发挥国企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能,提高监督效果和效率,必须打破现有的体内监督模式。借鉴一些地方先进做法,可考虑由国资委或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进行交叉任职。交叉任职人员组织人事关系保持在原单位,其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支付,这样既可以打消交叉任职人员的思想顾虑,发挥其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可以把分散的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力量,聚合成有力的拳头,增强监督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