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2.博士生中期考核博士生中期考核一律采取答辩方式,可与学科性综合考试合并进行。博士生中期考核,各博士点应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3——5名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由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师担任,成员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师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副教授2-4名组成(博士生指导教师为考核小组成员,但不得担任组长)。鼓励聘请校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参加考核小组。考核程序如下: (1)参加考核的博士生就考核内容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分流登记表》(以下简称《博士考核表》),交指导教师。(2)指导教师根据博士生个人小结和博士生平时表现,在《博士考核表》中写出评定意见,对博士生提出筛选分流具体意见,交考核小组。(3)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或考核小组指定专人)在《博士考核表》中填报有关材料和内容。(4)考核时,由博士生全面介绍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小组成员以审核材料、提问、答辩等方式进行,着重考核博士生的基础理论、前沿成果的掌握情况、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考核小组根据博士生的自我小结情况进行评议,并在《博士考核表》中写出考核评语,注明考核成绩。七、考核结果审核(一)各学院应认真审核考核情况,并由主管院长在考核表中签署意见。考核合格的《硕士考核表》和《博士考核表》留学院备案,并在研究生毕业时归档。对考核不合格研究生的筛选分流应形成书面意见,与考核表一并报研究生院。(二)拟按结业处理的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结合学院意见,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研究生对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听证及申诉规则》相关规定提出申诉。八、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九、其它1.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