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Р(公共管理硕士专业)Р甲方(培养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Р乙方(工作单位): Р丙方(研究生): Р根据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及国务院学位办有关专业学位招生培养的规定,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Р一、丙方为乙方工作人员,甲方为乙方定向培养丙方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Р二、丙方在学习期间,其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医疗、党团组织关系等保留在乙方,毕业后仍在乙方工作。丙方学习方式可自选:周末走读或集中授课。Р三、丙方不享受甲方的奖学金、各类补贴等相关待遇。Р四、培养经费为3万元,由方支付,分两年交清,每年15000元。学制为叁年。甲方收到学费后方可同意丙方报到、注册。Р五、甲方根据学校有关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对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丙方按甲方专业培养计划的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硕士学位,发给硕士学位证书。丙方未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Р六、丙方毕业后,甲方不负责就业安排,丙方继续在乙方工作。甲方原则上应将丙方的学籍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直接转交乙方,乙方应予接收。Р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自甲方向丙方发出录取通知书之日起生效,自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将丙方的档案材料转至乙方之日终止。Р甲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乙方: 丙方:Р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签字:Р常务副院长签字: (负责人)签字:Р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