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具体行为的方式或范式,是法律规则中的核心部Р分。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抽象、概括出来的。按照它们本身的性质,大体上可以分Р为“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必须这样行为的模式”、“不准这样行为的模式”等三种类型。Р 2.法律行为Р 作为法理学研究理论中的“法律行为”,应是对各法律部门中行为现象的高度概括,应Р是一个涵括一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的行为现象的广义概念。因此,法理学上的法律行为是Р指人们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Р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观象的总称。它既包括合法表意行为,也包括违法表意行为,Р同时还包括意志行为(或称表示行为)与事实行为(或称非表示行为)、积极行为(作为)Р与消极行为(不作为)。Р 3.执法Р 执法即执行法律,亦称法律执行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Р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执法是指一切执行法Р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Р律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执法,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也包括国家司法机关的司Р法活动。通常全国人大以及地方人大每年搞的“执法大检查”,即是在广义上理解和运用执Р法概念的: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Р律的活动,称为“行政执法”。Р 4.法律秩序Р 法律秩序是通过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而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有条不紊的状态。Р 5.法的价值Р 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个人、阶级、社会的积极意义,是法的存在、作用和变化Р对这些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法的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它所揭示的是法的存在、属性、Р作用、变化与社会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Р 二、问答题(共 15 分)Р 1.如何认识社会政治形态与法律的关系?(7 分)Р 答案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