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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用功能未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作出前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十七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2号令)12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在明显位置明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建立社会投诉举报渠道,未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作出前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十八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2号令)13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错误舆论导向,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作出前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2号令)14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作出前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2号令)15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展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未予以配合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作出前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2号令)16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相关举报后依法处置行为未予以配合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作出前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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