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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公安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安集体或个人进行奖励前,由政工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征求法制部门意见,法制部门根据该单位或个人的执法办案质量提出意见,坚决杜绝“带病奖励”,确保奖励质量。第七条对认定执法过错时有争议需法制部门进一步认定的,有关部门制作《认定执法过错移送单》,经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调查材料、调查工作报告和执法过错初步认定意见,移送法制部门认定。法制部门认定执法过错案件,可以通过阅卷、组织有关专家讨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经认定无执法过错的,法制部门应当报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后,将认定意见送达移送部门处理。经认定有执法过错的,报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后,制作《执法过错认定意见书》送达移送部门,由移送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八条对制发规范性文件审核适用以下程序:(一)拟以县政府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负责起草的单位应于年度末通过县局法制部门向政府报送下一年度发文计划。(二)规范性文件草案由起草单位于拟发布之日的前10个工作日(拟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于拟发布之日的前20个工作日)报送县局法制部门审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提请发文审查表;2、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一式两份;3、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一式两份(应包括制定目的,制定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主要事项等内容,领导批示件或有关会议纪要等内容);4、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起草依据;5、有关征求意见材料。第九条有关部门对法制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提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第十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需要组织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不按规定要求报送法制审核的;(二)拒不配合调阅重大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三)不采纳法制部门合法、合理的意见或建议的。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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