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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7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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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和“预收帐款”明细帐进行比对。(2)?根据企业“销售费用”科目中发生的房管局收取的房屋买卖交易服务费(根据侣房面积按定额费率收取),可以估算企业应按照其会计口径确认的收入,用倒算结果和企业的帐面销售收入进行比较,测试其销售收入的完整性。(3)?对企业采取的销传方式进行重点核查,检查其收入的确认实现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确认方式和时间。扼住成本美和费用美(1)是否准确区分期间费用、开发成本和销售成本的界限,有无虚列、重复列支有关的成本、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公共设施配套费是否按成本对象进行归集。(2)销售成本的结转是否正确,同一企业有多个房产开发项目,其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否按项目划分清楚,在结转当期销售成本与费用时是否与收入相匹配。(3)白条支付材料款,工程款,土地款,甚至以白条的形式虚增以上款项,加大工程成本,是房地产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检查时可以与合同协议进行比对,检查构成房地产成本的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对往来帐户的检查。房地产企业的往来款项较多,一些不易走账、性质相对模糊的业务,企业财务人员常在往来科目中列支。因此有针对性的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付款”进行重点审查,对往来账项挂帐时间长旦金额大的业务重点核实原始免证、洵问形成原因,常常能发现其中的涉税问题。(三)采取以下胧銮糠康夭邓笆栈桐恼攵孕浴?/P>从行业特点出发改进税务检查的方法,由单一的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检查与开发项日检查相结合。房地产企业应以单位项目作为检查的重点。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往往都在一年以上,通常以一个纳税年度作为检查时限范围的方法,不能适应房地产业的具体情况,检查的内容及发现的问题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如果以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为切入点进行检查,则能比较全面地把握其项日开发的过程,容易发现税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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