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重点要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举报管理制度。对群众举报案件,要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结果,查处有回音”,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税务违法案件的积极性。二是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行业和地点建立群众协税护税组织。比如在集贸市场、城市的街道居委会全面建立群众协税护税组织,使其为稽查部门提供不易发现的税源线索。 6. 建立企业纳税信誉等级制度。稽查工作千头万绪,不可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为找准打击重点,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各级稽查局可逐步建立企业纳税信誉等级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以在一定期限内纳税人是否及时、足额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情况和税务机关每次对纳税户检查情况的记录等内容为依据,建立纳税信誉等级,具体可划分为A、B、三大类。A类主要是近两年经税务稽查无发现偷税问题、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誉良好的企业; 类则是纳税记录不佳、存在偷税问题、纳税观念淡薄、财务制度不全、办税人员素质低下的企业;其他为B类企业。对A类和B类企业,除上级交办的协查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确需进户检查外,其他类型检查要适当减少检查次数,或在一定年度内免检;对纳税记录不佳、纳税观念淡薄、财务制度不全、办税人员素质较低的类企业,则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实行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做好税务稽查工作,既要给稽查人员加压力,又要增动力。当前,要积极采取措施,促使稽查干部由“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 1、要通过“写我所做,做我所写,记我所做”,有效避免事前无计划、过程无监督、事后无追溯以及管理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现象的发生,真实、客观地反映每个人的工作实绩; 2、要建立起“不用扬鞭自奋蹄”的激励机制,将工作指标任务科学地落实分解到各科室、各检查组,把干部任免、评先树优、公务员考核等级与完成任务情况、考勤情况、业务等级等挂钩,奖惩分明,使干部切实体会到“无为则无位”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从而激发每位稽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