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通过日常抽查和法律进企业等方式主动上门宣传,力求促使经营者转变观念,引起重视,顺利推进年报工作。三是通过召集企业负责人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知识培训会的方式,积极宣传年检改年报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方便企业及时了解改革动态,正确填报并公示信用信息。(二)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建立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是全社会的共享,不单是某个部门,也不单是各执法部门、金融机构的事情,只有实现信息共享才能变部门监管为全社会的监管,社会评价体系才能最终建立,对企业的引导、警示作用才能够正常发挥。应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协作的综合平台。将政府各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对违法企业的处罚信息、金融部门对企业的信贷情况信息、税收征管部门对企业纳税情况信息、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的投诉情况信息统一反映在信用信息平台上,推进各单位、部门的业务系统间的数据关联和功能整合,逐步形成横向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全社会共同监督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三)扎实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制度,严格依照抽查工作流程,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和即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进行详细检查,提高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质量。同时,注重抽查结果运用。抽查结束后,及时将企业抽查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据抽查结果分类采取监管措施,充分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所提及的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等规定。(四)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针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完善,将其中笼统的栏目进行细化,实现外网公示系统信息与内网注册登记信息实时更新,力求全面真实反映企业相关情况。同时本着便民原则,完善查询窗口。沂南县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