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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65KB

文档介绍
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大气污染物;“B类大气污染物”是指上述名录之外的大气污染物。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未公布实施之前,现有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视为B类大气污染物。“A类水污染物”,指国家或地方环保标准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以及含重金属的污染物或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B类水污染物”,指除A类水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6、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违法事实构成要件及情节”中的两项及以上的,按照裁量标准重的进行处罚。污染物同时有多个因子超标的,以超标倍数最高的因子适用自由裁量档次,多因子超标可作为档次内从重的情节考虑。7、对未列入细化标准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参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并结合本规定中的原则性规定实施自由裁量权。8、细化标准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废止的,相应细化标准自动失效。9、根据法律适用原则,法律、法规中与新法或上位法存在冲突,不宜继续适用的条款,本规则中不再制定其细化标准。第十一条本规则由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则自20182019年12月110日起施行。《关于印发〈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珠环〔2012〕457号)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附件:1、.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类和综合类)2、.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水污染防治类)3、.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大气污染防治类)4、.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5、.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放射性污染防治类)?6、.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噪声污染防治类)7、.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土壤污染防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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