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入学考试。“统考为主”并非指单一的全国统考,分类入学考试也可采用统考方式。如: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入学考试可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院校人学考试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成人高教招生办法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研究生入学考试要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学生中的应有作用。为有利于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理顺高考与教育的关系,我们有必要探索高考社会化的思路和途径。高考社会化不仅包括高考报名社会化,还包括高考组织机构和高考组织方式的社会化。高考社会化有利于中小学教育与高考“脱钩”,实现“考”“教”“录”三者分离,使三者各司其职,实现良性互动;高考社会化有利于体现高考招生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实行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近年来教育实践领域巳有不少关于高考社会化的呼声,当下我国高考的组织基础、监督措施、技术手段及已往经验等也为其社会化提供了支撑。(三)逐步完善高考招生录取方式的改革近年来,我国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已取得显著成效。高考招生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实施“阳光工程”、高考志愿和录取投档方式实行平行志愿等措施,体现了我国高考录取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深受社会各方的好评。但在高考招生录取方式上仍然还有改革的空间,主要是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的录取以统一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结合平时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对于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可以采用推荐录取的形式;对于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学生,可以签定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或在实践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以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高水平大学应根据自身的定位和特色,逐步建立健全自主招生制度;高等职业院校可提前单独考试或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逐步实行申请入学、自行考核的入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