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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体制改革 进一步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并将司法所长的级别提升为副股(股)级。这一举措为今后司法所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地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Р(三)队伍建设是关键。要建立健全“严把入口、畅通出口,管理严格、充满生机”的人员管理体制。要认真贯彻干部录用相关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并严格按照用人标准、考录程序以及审核、审批、任免权限规范运作。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影响着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成效。目前,我县司法所只有5家配有2名司法行政专职人员,其余都是独根苗,人员的严重匮乏阻碍了司法所工作的正常运转。只有保证人员的充实,才能真正实行所长负责制。要建立健全以法律知识的全面运用为中心的教育培训制度,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Р(四)专项财政是保障。财力支持是做好工作的基础,没有钱就干不了事,出不了成绩。目前的问题是,基层司法所没有得到党委、政府的认同,没有同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一样被同等摆上“政法部门”的位置,财政相对薄弱。由于县财政没有司法所办公经费的专项预算,所以缺乏资金保障。但是各司法所在开展职能工作、表彰先进典型、平时的打印资料、水电支出、交通通讯等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保障。因此,只有司法所独立,其专项经费预算才能得到保障。Р(五)考核机制是激励。在实行司法所机构单独列编后,在人员的使用上,才能真正实行考核任用制和岗位轮换制。每年年终对全体司法助理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实施所长述职制度,并征求所在镇乡(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留任。对成绩优秀的要对其进行表彰奖励和政治提拔,对考核不合格者和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做调离或转岗处理。要将岗位职责与学习培训和考核奖惩等制度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工作的创造性,增强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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