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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缺失与对策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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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这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尤其是财经委、预算工委提出的初审意见,应书面函告财政部门研究办理,要求限期回复作出调整的情况和不能作出调整的理由。五是有序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预决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也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应督促财政和各预算单位充分发挥预算公开的主体作用,及时、主动、准确地公开本级预决算和各部门预决算,细化公开内容,回应“三公经费"等社会关切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进一步提升审查监督水平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推进预算立法。应尽快修订出台预算法及相关法规,从立法层面完善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制度设计,健金实施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法律法规基础,明确和规范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的内容形式、方式方法、各部门职责等,为人大审查监督赋予更好的条件和手段。二是应充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人员力量,增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聘请财税领域专家学者担任委员会顾问,凝聚专家顾问及财经口人大代表的智慧和力量,切实增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三是重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人大的预算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都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两者目的一致;人大预算监督具有宏观性,审计监督具有微观性,两者监督内容互补。应把人大预算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系和对审计工作的监督,既为审计监督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社会各界理解审计、支持审计、扩大审计影响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为人大预决算监督提供可靠的依据。人大常委会除每年度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及其整改报告外,应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开展专项审计,对报告反映的重点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必要时,可以选择性地听取部分被审计单位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涉嫌违纪人员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作者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湖北省咸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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