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没有用量化的指标衡量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结果情况的若干经济指标说明。绩效考评可以作为对个人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奖励以及官员晋升的政治资本,这样绩效考评不仅对部门预算相关责任人起到直接的物质利益刺激作用,而且还起到了很好的鞭策作用。(三)、规范预算科目列支,加快预算监督法制建设进程。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实现了预算管理深化的目的,切实体现部门预算细化、公开、透明的要求。按照细化预算要求,部门预算编制要细化到目级科目,每一项收入要明确反应其来源,每一项支出要反映其最终去向和用途。按照现有预算项目与经济科目的对应关系,属于哪一项目的支出就应列支在哪一项目支出下,不同科目支出不能调剂。但部门预算单位实际会计核算时,常常出现科目列支混乱,经常性支出与专项支出划分标准不明确,造成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决算报表无法和预算项目审查核对。财政部门要规范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科目,可以通过培训、检查等方式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科目。当前财政部门预算监督检查工作,只能借助《预算法》、《会计法》等相关的财政法规进行检查,这两部法律针对部门预算审查方面的相关规定并不具体,对部门预算的编制及审查标准几乎在《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找不到任何执法依据,这就使得财政部门预算监督工作力度不够大,不能深化、规范财政监督。笔者建议通过修改《预算法》等,从法规上进一步明确部门预算监督对象、内容、责任、方式、方法和处理意见,加强对部门预算的监督审查,规范监督秩序,从而彻底改变财政预算监督工作滞后,管而不严的局面,为部门预算的监督检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参考文献:1、贾康,苏明.《部门预算编制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2、申书海.《财政支出效益评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3、郑建新.《中国政府预算制度改革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4、李燕.《政府预算理论与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