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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61KB

文档介绍
在镇街作出书面说明,向市农业局申请变更或取消项目。第十三条项目完工后,老区村和所在镇街要及时会同项目施工单位做好竣工验收、财审结算(决算)。第十四条资料提交(一)项目动工资料包括:工程预算书预算造价审定表招投标会议记录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设计图项目动工前照片(二)项目竣工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发票等支付凭证竣工结算造价审定表(或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项目建设中及竣工照片。项目竣工后,老区村和所在镇街要及时整理项目有关资料,向市农业局提出竣工结算(决算)。市农业局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第十五条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后,若市财政预拨款额高于结算价(或决算价),多出部分应由镇街财政缴回市财政国库账户;若结算价(或决算价)高于补助资金使用额度,不足部分由村自行解决。对于不动工建设、资料不完整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将收回补助资金。第五章职责分工第十六条市农业局负责项目监督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资料,筛选项目入库,编制年度预算纳入财政项目库,下达建设项目安排方案,监督项目实施和竣工完成情况。第十七条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督管理,筹集并及时下拨市级补助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实施年度绩效评价。第十八条镇街农林水务局(农办)负责组织老区村申报项目;会同镇街相关部门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督促项目实施,跟进项目建设情况,协调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第十九条镇街财政分局负责对项目进行预算财审和结算财审等工作;按工程进度及时划拨市级补助资金给老区村或工程施工单位。第二十条老区村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提供真实、合规、完整的项目建设资料,申拨市级补助资金。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及质量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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