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监理公司签字认可。Р 第二十八条交工验收由业主委员会组织,直接相关业主参加。通过验收后,由相关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签发交工验收证书。Р 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将施工过程中的全套技术资料长期保存。业主委员会换届时,必须将全套技术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Р 第七章费用的分摊与续筹Р 第三十条从攀钢单位缴存部分、钢建业主缴存部分、凤凰业主缴存部分、续筹部分中出资的项目,应当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下列规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分摊:Р (1)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Р (2)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该房屋业主按所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Р (3)用于两户或者两户以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其业主按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Р 第三十一条分摊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原则意见,计算出每个单元分摊的金额,并在小区公示,再由维修资金代管单位负责分摊到户。Р 公共收益部分集中管理、集中使用,不分摊。Р 第三十二条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的30%时,由业主委员会按业主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续筹应不低于首次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70%。Р 业主未续筹专项维修资金或续筹额不足规定标准的,按《攀枝花市商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办理。Р 第八章其他Р 第三十三条严禁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理。Р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法规调整,致使本办法与其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法规办理,并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在小区向业主公告。Р 第三十五条除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办法的修改需经过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Р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经2007年1月业主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Р/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