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范、学习和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等培训的支出。Р8、差旅费。用于制定或修订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和文件制度等有关的差旅费。Р学科带头人要严格控制支出,保证资金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开支上述范围以外的其它支出。Р三、管理规定:Р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建设周期原则上定为3-5年。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要建立预算管理数据库,并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Р1、列入重点专科建设的科室要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达标计划,并于每年12月前向财务科和科教科提交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预算,并将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和有关财务决算报告医院学术委员会。Р2、如果出现学科带头人调动工作、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条件变化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科教科,经医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后决定专项资金是否继续使用。Р3、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非保密信息应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Р4、在重点专科动态管理过程中,对于考核合格的科室,本年度结存的专项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对于被淘汰的科室,由财务科及时清理专项资金帐目,结余经费暂时冻结,如果下一轮入选,可结转后继续使用,如果被淘汰,则由医院收回,转存其他重点专科使用。Р5、投入专项资金购置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应对医院其他科室开放共享,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相关专科的互动发展。Р6、医院不定期组织督查小组按照重点专科建设达标计划的内容和考核指标,对重点专科建设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和中期检查,对未按计划进度和要求实施建设的专科,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顿、通报批评或撤消建设计划,追回拨款等措施。Р四、奖惩规定:Р对违反规定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出,要追缴相关费用,并取消今后连续3轮申请重点专科专项资金的资格。违反有关财经法纪的,按有关财经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五、其他:Р本办法由财务科和科教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