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审批并更改合同或协议后方可实施。第三十条商铺内商品品种齐全、货量充足、丰满,及时引进新品,保证经营的正常进行,严禁以任何理由缺货、空铺、空柜。第三十一条诚信经营,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所有货品必须使用物价局规定的标签,做到一物一价签;服务项目、餐饮项目明示收..费价目表。经营中禁止与顾客讨价还价;杜绝销售“三无”商品和卫生标准不达标商品;计量准确。第三十二条本广场营业时间为上午9点半至下午6点半,商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广场的开闭店时间(特殊行业如餐饮业报经批准的除外);节假日营业时间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严禁在营业时间内私自闭店、停业。第三十三条营业员必须于营业前半小时到达岗位,打扫卫生、整洁地面,不得利用营业开始后的时间大面积打扫和整理。营业时间不得空岗。营业结束后营业员不能无故在商铺内逗留。遇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运营管理中心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四条一切与经营无关的私人物品(如水杯、饭盒、化妆包、报纸等)不得摆放在商铺的明显位置。第三十五条禁止在商铺内或广场公区吸烟。第三十六条按国家相关规定备齐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置于规定位置。第三十七条商户负责看管好自己的物品。营业期间物品丢失由商户负责,非营业期间物品丢失,报公安机关处理。搬出批量的商品和装饰物品时,需到相关部门开取《物品出门许可单》,并走指定通道。第三十八条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应按规定向顾客提供合法有效的销售凭证。第三十九条商户在曼哈顿商业广场所经营商品的售价不得高于同城其它同类经营场所相同商品的售价。第四十条商户对于其营业人员的聘用、劳动保险、福利等均遵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商户应及时为其营业人员发放工资、福利等。如有违反,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商户对此表示认可。第七章营业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必须着装工整,店铺营业人员佩戴本人上岗证;违反者每人每次处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