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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专利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62KB

文档介绍
。第三十三条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学校依法享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学校无权处理的,协助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报告有关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四条我校教职员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资助或者奖励的,应责令其退还相应资助或奖励,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规定,泄露我校的技术秘密,或擅自许可使用学校的知识产权,造成学校资产流失和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校本科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校期间申请专利,如果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属于职务发明的,则应与本校教职员工合作申请。第三十六条本文件生效之前我校教职员工已申请专利的,资助办法按原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专利基金资助申请表专利名称专利类型□国内专利□国际专利专利种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人部门(第一发明人)联系电话(第一发明人)是否受专利基金资助□是□申请阶段所需材料: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2、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费用发票复印件以及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费用发票复印件□授权阶段所需材料:1、授权专利证书原件2、《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3、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费用发票复印件以及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费用发票复印件□否如不接受学校专利基金资助,专利授权后政府给予的专利申请费资助则全部给予发明人科研团队,作为科研发展基金使用。签字确认:是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是机构名称联系人电话□否部门审核盖章:日期:科研处审核盖章:日期:注:1、依照《浙江工商大学专利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填表内容须真实有效,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2、发明人提交材料至科研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科办理,电话:28877175,电子邮箱:txx@mail.zjg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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