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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聘请校外专家授课协议-浙江工商大学教务处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课程的授课时间为按甲方教学日历的第周至第周的每周一、二、三、四、五的第节。第四条教学要求乙方在讲授本课程时,应以本课程知识要点为基本依据,以等为课程内容。第五条乙方应完成的其他教学工作乙方在受聘期间除讲授课程内容外,还应完成以下教学工作:1.在授课前向甲方提交教学大纲、授课提纲;2.批改学生作业;3.在课程结束前按甲方教学管理要求完成A、B两份试卷的命题工作;4.批阅所授课程的试卷并登记分数;5.按甲方教学管理要求完成试卷的存档工作。第六条聘期内的管理与考核1.在聘期内,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教学管理制度,接受甲方及甲方学校管理部门的管理与考核;2.甲方按学校规定的学生评教制度,由所授课程学生对乙方进行教学评估。第七条乙方在聘期内享有的待遇1.乙方在完成教学工作后可获得授课酬金人民币元(含税);2.由甲方支付乙方从居住地往返甲方学校的直线距离的正常旅费;3.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每天元的食宿费用;4.乙方来校和离校时,甲方负责接站和送站;5.甲方为乙方在学校楼提供办公室1间、电脑和打印机各1台供乙方使用;6.有权参加甲方的会议、利用甲方学校的图书资料、参加甲方的教学研究活动。第八条授课酬金、交通、食宿费用的支付1.乙方到达甲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70%授课酬金元和乙方来甲方学校的旅费;2.乙方完成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30%授课酬金元,结清其它相关费用。3.乙方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授课酬金的1~30%。第九条甲方的课程联系人甲方确定为课程联系人,负责与乙方的联系并处理有关授课期间遇到的教学和生活上的问题,课程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为:。第十条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生效;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3.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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