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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展厅管理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75KB

文档介绍
通过后凭借用单凭证,在规定时间使用展厅Р (三)使用说明Р1、关于展厅借用时间的相关规定:短期为72小时以内,需要提前五天通过借用流程借用后,并提前一天领取钥匙,当天使用当天归还,倘若第二天需要继续使用,请继续前往借钥匙;长期为3天及以上,需要提前一星期按照借用流程审批借用。借用时间到期后,准时清理所遗留物品。长期展出物品,按照日常管理条例实行。展厅展出各种展品后每周会对展厅借用使用情况在展厅入口处的小黑板上进行公告。Р2、关于布展的相关规定:布展如需要展示台,可移动展厅桌子,自行布置。但展示时间过后,恢复原貌,展厅所有的固定展示物品(含建筑模型)回归原位。如损坏固定展示物品,给予替换或者赔偿。Р3、关于作业展品的相关规定:展品在展厅展出后,优秀的作品经辅导员征求专业老师意见和学生本人同意后,方可在指定位置继续展出,其他展出作品请作品所属人或者布展单位自行拿走。展出时间结束,展品将集中堆放处理;展出时间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不领回,由工作人员自行处理。Р4、关于展厅使用完毕的相关规定:使用展厅完毕后,借用单位需打扫好卫生、取走相关物品和展品、摆放好物品(桌椅、模型)。如借用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取消借用资格。Р第二条借用联系人Р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周老师 88871071РJoyo管理团队王同学 17816877086Р学院团学会办公室Р第四章附则Р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所有。Р第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Р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Р2016年10月9日Р附件一:Р 注:1、场地借出后请合理利用,若举办有不良影响的事情或与借用用途相悖的行Р为,建工学院有无条件终止活动的权利。Р 2、归还时请确认桌椅摆放整齐、地面干净无垃圾、公共设施无损。Р 3、借用场地时请出示此凭证。Р(一切最终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所有)Р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Р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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