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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旧城改建工作的思考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61KB

文档介绍
治改造。由政府主导,群众自治。群众代表成立自改委,推进片区改建。优点:群众参与度高,群众做群众工作。缺点:很多项目可能流产,方案反复度高。3、?国资收购。对部分危旧房屋可采取国有公司市场化收购,双方按民事收购协议自愿办理,政府不直接提供安置用房。优点:矛盾少,安置压力轻。缺点:资金占用率高,回报慢。4、?公房更新转化。对涉及直管公房及镇一级公房,可由政府主导,结合住房保障政策实施。5、?危旧房翻建。对土地仍是集体土地,且不影响规划的城中村住户,可有条件的、保留原土地性质的基础上批建翻新。优点:政府短期投入小,矛盾小。缺点:后期地块开发灵活性小,开发成本大。四、推进我市旧城改建的建议。1、明确改建实施模式及相关政策。根据旧城区内所有相对集中的棚户区,确定相应的改建模式及改建政策,根据不同的模式拟定相应的操作实施计划,有计划分步组织实施。2、加强旧城改建队伍建设。可由市政府牵头,整合现有资源,成立旧城改建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各类改建职能部门,根据不同类型改建模式分别开展组织实施工作。3、?鼓励和引导征收货币补偿。随房地产市场发展,百姓对房价的预期较高,选择货币补偿的占比率极低,且由于原拆迁政策对货币补偿的补偿原则是根据同类房屋(二手房市场)来确定的,但二手房和新房事实上存在成新率、质量、等级、环境配套等因素的差别,导致新安置房上市的价格明显高于拆迁货币补偿款,或者拿了货币补偿款后买不到同面积同地段商品房,使货币补偿这一补偿方式形同虚设,政府安置压力很大。在旧城改建及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尽量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4、?规范操作,提高透明度。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旧城改建也应建立完整的规范操作模式,除房屋征收实施“八公开一监督”制度外,旧城改建也应公开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参与作用和监督作用,同时可邀请部分群众或基层组织代表,参与部门联动会商机制,提高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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