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补充完善谈话提纲,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指向性。其次是细致安排谈话对象。巡察中做到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必谈,近年退休的班子成员必谈,重大项目的参与者和知情人必谈,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必谈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谈话范围,以便更有利地发现问题。同时,在谈话中合理规避相关对象,避免因谈话了解问题时出现疏忽和泄露。最后要积极接受群众约谈。巡察组随时随地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之“约”,顺应基层群众的要求,随机选择时间和地点。同时,采取“一对一谈话”方式,变“高高在上”“冷漠以对”为“平等和气”“促膝长谈”,让基层群众放下顾虑对巡察组敢说话、说实话、讲真话,在与干部群众“唠家常”“掏心窝”中发现蛛丝马迹。Р 探索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精准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开展巡察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的理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巡察方式和手段,针对基层熟人社会、宗族势力、人情困扰等实际问题,通过灵活运用交叉巡察、专项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破解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特别是就县级而言,说情风、关系网是巡察顺利开展的绊脚石,建议从州级巡察人才库中抽取人员,对全州巡察人才进行集中培训授予资格,并由全州统筹采取县市交叉巡察方式来加以破解。加强横向沟通联系,充分利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信息渠道,尽可能多的收集掌握被巡察单位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从源头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要注意从“街头巷议”“民谣”“顺口溜”等信息中收集群众反映的情况,对公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予以特别关注。《巡视条列》规定了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调阅资料、开座谈会、列席会议、问卷调查、下沉走访、提请协助、抽查个人事项报告、询问知情人和专项检查等12+N种巡视基本方法,这些方法都是经过巡视实践证明有效管用的,可以借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