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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豪车特别保险制度的建议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68KB

文档介绍
务内容及示范合同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依职权或授权规制及制定。方式(1)强制,即要求上述豪车必须购买该险,否则不予上牌或通过年检,若豪车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投保人由普通车主及其投保保险公司处得到之赔偿不足以弥补其损失时,由承保豪车特别险之保险公司予以补足;方式(2)自愿,豪车车主可以自愿选择,若其不投保该险,上述风险由其自我承担。基于政府管制限制和市民社会之意思自治7原则笔者建议采用方法方式(2)o2•设定普通车撞上豪车的最高额赔付限额作为设立豪车特别险配套制度设定第三者侵权赔付限额S为307笔者注:以尊重行为人意思自治为前提的契约自山正是公平原则实现的方式之一。Q这亦是借鉴我国现行法律有关赔偿限额之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后段"被扶养人令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万元(法律衔接于可能附刑责之规定9);或上一年车辆平均购置价格等。侵权之救济不应是单一,而应采取多元救济机制。我国侵权法上的归责方式也不是单一的,交通事故实质是意外,应有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之余地,至少是作为补充原则。通过法律构建科学合理的多元归责体系应是我们法律人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把我们思想囿于现行的教条的不尽合理之法条上。方振江律师癸巳年末构思于嘉兴月河甲午年初定稿于杭州滨江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爭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力元以上的。10归责就是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之厉,应以何种根据体现法律的判断价值,就本文所论,相比以行为人的过错或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笔者更倾向以公平考虑为价值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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