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农民打交道多的优势,组织做好保险工作,方便群众,切实提高参保率。 3、完善保险政策。一是增加保险品种。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扩大水稻、花生、大豆等险种的试点面,只要农民有需求,报批后都可纳入试点,还可增加蔬菜、生猪养殖等地方特点保险品种,实行总补贴额度管理,即由各县选择险种,报批后在全市的总补贴额度内统筹补贴保费。二是提高保费补贴比率及保险金额。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补贴力度,逐步把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提高到占当年农业增加值的一定水平,以后逐年适当提高补贴比例。逐步提高所保标的保险金额,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民和农业企业的吸引力。 4、加强保费补贴政策同农业信贷及其他支农政策的结合。一是加大与支农政策的结合,在当前粮食直补、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各种支农补贴政府运行成本较高,农民取得补贴用于农业开支方面少的情况下,中央可调整补贴方式,将给农户的支农直接补贴转换成保险等其他方式,即将直补资金用于现由个人负担的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这样既可体现支农资金的效果,又可节约行政成本,还可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率提高,提升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加大与农业信贷的结合,可以由保险公司担保农户向银行贷款暂付保险费。 5、优化保险服务。可以通过增加网点,聘请人员等方式充实保险组织体系,加大人员、经费投入,创新保险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在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各环节提供优质服务。尤其是在灾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第一时间内及时上门,主动服务,减化手续,在最短的时间内理赔,使农民切实感受到参保的好处。 6、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配套政策,保障保险支出的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明确保险费的补贴和经营管理费补贴、在发生巨灾损失条件下的财政支持等,切实保障保险费用支出,激发各部门及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通过试点和完善,让政策性农业保险发挥综合效应,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广覆盖”,成为农民、农业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