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七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二)执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三)仔细审核担保申请资料,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二十八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付票据管理制度,编制票据使用手续,使用票据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五章现金管理及工资奖金第二十九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费、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经总经理批准允许现金报销的费用支出;(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第三十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三十一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三十二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